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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观察 | 等不及!广电总局出台意见加快加深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来源:新华社


导语:一百多年前,哈罗德·英尼斯说过:“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随着社交网络、直播应用、兴趣社区等崭新的媒介平台的崛起,打破了曾经的主流传播生态,广电、纸媒、门户在移动视频技术的牵引下,进入新的章节。


为促进广播电视媒体转型升级,提升广播电视媒体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力争两年内,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局部区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几种基本模式。在“十三五”后期,融合发展取得全局性进展,建成多个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打造出数家拥有较强实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形态多样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新格局。


意见提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即树立深度融合发展理念,八个“融合型体系建设”——加快融合型节目、制播、传播、服务、技术、经营体系和运行机制、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从完善法规、行业准入、内容建设扶持、行业秩序规范等多个层面支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集团。


意见要求,把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成效纳入广播电视台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统筹收视收听率调查、专家评价、新媒体平台传播指数等指标,探索建立适应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


意见还提出,尊重新兴媒体发展规律,把广播电视媒体综合效益的提升作为主要考核目标,避免向新媒体业务硬压经济指标和追求短期利益,给新媒体业务和融合平台必要的培育周期与成长空间。


从简单相“加”迈向深度相“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时如是说。以下是部分摘录:

 

问:为何此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

 

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指示,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工作。早在2013年1月,原广电总局就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支持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一些相对有实力、有创意、有进取精神的地方广播电视台先行先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内《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各级广播电视媒体普遍加大对媒体融合的投入和探索力度,部分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得到提升,发展空间也有了新的拓展。但总体看来,广播电视融合发展的水平、层次和质量还有待提高,很多探索还处在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简单相“加”的阶段,离中央要求和部署、离人民需求和愿望,都还有差距。进一步提高和统一对媒体融合发展紧迫性的认识,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广播电视改革发展中必须直面的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加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总局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了《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多次征求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单位意见,形成了广泛共识。

 

问:《意见》的主旨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要在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共生,尽快实现广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从简单相“加”迈向深度相“融”的根本性转变。深度融合贯穿了《意见》的全部内容。

 

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答:《意见》明确,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应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把正确舆论导向要求贯穿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各环节、全过程;二是坚持协同创新,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创新、渠道拓展、平台运营、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演进和一体化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品牌、区位、资源和公信力优势,找准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

  

《意见》强调:要把握媒体融合发展大势,增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紧迫感;要坚持内容为王,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要以制播云平台为核心建设融合型的节目制作与播控体系;要统筹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等多种信息网络,构建泛在、互动、智能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的节目传播覆盖体系;要大力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积极融入现代服务业;要完善以云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核心的广播电视融合技术支撑体系;要把增强广播电视媒体整体实力作为主要经营目标,推动各类经营性业务协同发展;要按照媒体融合发展需要重构广播电视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要探索人才激励措施,建立科学合理、适应新媒体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 

 

问:如何保障以上任务落到实处?

 

答:《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融合考评体系等方面明确了措施保障。《意见》强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从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融合发展;各级广播电视台要把媒体融合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媒体融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并将全台一定比例的创收收入用于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要增强节目、信息制作传播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意见》特别强调,要统筹收视收听率调查、专家评价、新媒体平台传播指数等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适应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